现行有效税收优惠政策汇集第一部分现行有效流转税优惠政策一、减、免、退增值税项目(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
避孕药品和用具;3
古旧图书;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只限其他个人)
(二)资源综合利用免税项目(财税〔2008〕156号)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1)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3)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2.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2007〕92号)对安置残疾人单位,按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