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机构与信托基金合作方式的探讨一、创业投资信托1、创业投资信托的涵义创业投资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高风险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其特点是该信托的封闭期限较长,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投资风险与回报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能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
创业投资信托与证券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共同构成资金信托的三大领域
创业投资是一种集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与市场为一体的新型资金运作模式,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机制来满足这种要求才能使其得以正常地进行
信托所具有的独特的运作机制正好能够满足这种要求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可以发挥其代客理财的功能,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
信托投资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专家理财服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而佣金的多少与所投项目的收益状况直接相关,如果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最低底线,可能没有任何佣金收入
保值增值的压力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进行创业投资时不得不进行权衡,最终使各方当事人所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达到动态的平衡
其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其资产管理方面的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充当基金管理人
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不仅可以为分散的民间资本找到新的投资渠道,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创业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
此外,在创业投资推出阶段,如管理人收购、股权转让、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等各种方式中,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凭借其资本运作的经验,担当财务顾问等方面的角色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可转移性使得其能够适应创业投资运行机制的许多内在要求
2、创业投资信托的运作机制在信托制的“信托-受托”关系下,基金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主体,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必须转移到作为受托人的基金管理人名下(少数情况下是转移到另一受托人的基金托管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