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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名须谨慎关于劳动合同的陷阱,所以签订合同时签名需谨慎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就劳动用工约定双方权益保障的凭证
别看它只是一张纸,签与不签;或者劳动者自身的轻视,连合同上约定的内容都未仔细查看,就随意在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大名,要知道,这或许就为自己日后维权埋下了大隐患
据杭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有关劳动合同签订问题的举报占总案率的20%
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花样百出,以下几个案例,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案例1:试用期合同遭忽略今年x月x日,来杭打工的邹师傅应聘入职杭州淳韵果品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2个月,月工资2900”元,转正后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一;过后上班,公司通知他试用期不合格被解职,邹师傅找公司理论,公司付了1000元的经济补偿,但邹师傅觉得补偿太少,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监察员约谈公司主管,告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在邹师傅工作的第二个月签订合同,否则就须按双倍工资支付
最后,鉴于淳韵公司已经支付了邹师傅上个月的工资,按双倍支付的规定,再支付邹师傅2900元
案例2:签1年合同却有3个月试用期去年7月1日,江雁入职于余杭莘尚化妆品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转正后月薪3300元
今年6月30日,合同到期,江雁提出不再与公司续签,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与主管发生争执,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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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