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思考摘要:本文在分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与完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得到妥善而适当的救济。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相关调查显示,2008年是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的第一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等案件的涉案标的同比上升幅度大。在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到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占了很大部分,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案件数量紧随其后。据劳动局有关负责人称,一些企业惯于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购买五险一金,以次降低用工成本,这是严重违法的。下面就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形式及原因进行分析: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1.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亦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才可以约定试用期,并且区分了三种不同的工作岗位,并按照不同的工作岗位分别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即分别不超过1个月、2个月和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增进用人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思考单位和劳动者彼此了解、相互适应的有效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尊重了合同双方的双向选择,体现和弘扬了私法自治精神。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多次约定试用期、超期约定试用期等手段,在榨取和侵占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之后,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满足该规章制度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换言之,倘若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2.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劳动者严重失职且因该严重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但对于严重失职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界定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增加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1款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劳动者的兼职并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虽然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后劳动者就立即予以改正的,但用人单位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履行《劳动法》第27条第1款的法定程序之外,还须将被裁减人员的数量、名单通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也没有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擅自裁减人员,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其中,也不乏有许多用人单位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擅自裁减人员,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4.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3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1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思考中,经常出现有的用人单位随意调高劳动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