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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知识的总结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1、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
2、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以承租人一方取得承租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因而租赁合同仅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不转移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等转移财产所有权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以特定的非消耗物为标的的合同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须把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正是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故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既享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双方的权利相对应,所以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任何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均须支付一定的代价
出租人通过转让租赁
使用、收益权而获取租金,承租人则通过支付租金而取得租赁
占有、使用、收益权,因此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其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临时转让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
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租赁期过长,既与临时让渡物的使用、收益目的不符,也容易就物的返还状态发生争执,甚至使物的使用价值丧失殆尽
因此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走过20年
(5)租赁合同具有某些物权特征,租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为了保护稳定的经济法律关系,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出现了租赁权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