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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代理词审判员:受原告安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我就**公司诉淮北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二份《供销合同书》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真实、有效
原告按期交付二台装载机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分期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XX年10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二份《供销合同书》及其附件《分期付款附加合同书》(见原告证据1和证据2)
双方约定:被告以分期付款形式,向原告购买二台装载机
二台装载机价款分别为15
5万元和15
除当日首批付款8万元和6万元外,余款7
1万元被告分别在XX年4月17日和XX年6月18日前付清
同时约定,分期付款利息分别为1312
5元和2072元,与货款本金同时付清
如果买方未按期支付货款,则每逾期一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万分之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该二份合同符合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该二份合同真实、有效
被告在收到二台装载机后,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付款
到目前为止,被告除了首付款外,总共只付给原告2万元
合同付款期限早已超过
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息149384
50元,应当继续履行;并且,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5920
(见原告证据3)二、除以上货款外,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欠款11
被告曾经两次自愿为其他客户承担货款,并且向原告打了欠条
XX年1月31日,被告欠款4万元
XX年4月5日,被告欠款7
这分别有原告第二组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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