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例会议事程序新岭煤业政工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提高政工例会的实效性,结合新岭矿实际,特制定政工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规定如下:一、参加议事的人员参加例会的人员为矿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矿纪委书记、矿工会主席、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政工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所涉及到的其它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
二、议事时间政工例会一般为每月25号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时间为准
三、议事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我矿实际,研究落实
(二)讨论、解决党委年度、月度工作安排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三)对政工各部门在调研过程中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解决
(四)对政工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党总支日常的各项工作
四、议事程序(一)政工例会由矿总支书记主持召开,也可由矿总支书记委1托矿总支副书记或其他党总支委员主持召开
(二)召开会议之前,政工各部门必须深入基层进行广泛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整理出需要上会的有关事项,每月23日前报党总支办公室,由党总支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矿党总支,决定是否需要上会讨论和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
(三)党总支办公室根据矿党总支的决定,起草会议议程,并将会议议程在政工例会召开的前一天送达需要参加会议人员的手中
(四)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需要参加会议的行政科室及第1页共2页其它部门的负责人)要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对重要事项准备好向会议提供的资料和书面的具体意见
(五)每次政工例会讨论研究的事项,由党总支办公室整理打印出会议纪要,由党总支副书记在月底矿级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所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提交矿级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解决
五、会议要求(一)政工例会坚持民主集中、权责统一和矿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原则,科学决策,注重实效
(二)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会,有事必须向矿党总支书记请假,并经同意后,可委托他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