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实施程序江苏省交通厅二○○五年九月《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实施程序一、总则根据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一《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以及部质监总站质监公字[2005]10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程序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两个阶段
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可合并进行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是交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负责监督公路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相关内业资料审查,评价已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是否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并为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提供基础资料和评定依据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是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对负责监督公路项目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相关内业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综合评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状况,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本实施程序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
二、质量鉴定要求(一)基本要求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及评定打分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实施质量鉴定检查前,应明确鉴定单元,划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1、单位工程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