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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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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部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文号:京国土房管市二(2020)412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工商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与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供房屋承租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供出租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使用
二、各区县要将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与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整顿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宣传和引导房屋租赁各方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减少合同欺诈及交易纠纷
三、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当事人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并支付工本费
四、文本推行使用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反馈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四年四月十六日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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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租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20年四月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