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问题的探索与思考自20*年4月XX省在全国首创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尤其是20*年11月在XX县区召开现场会以来,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据了解,全国已有多个省份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有关部委专门进行了调研
XX省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探索中推行已逾一年,进而引起国家主管部门关注的关键时刻,如何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的“实事”,来探“求”保障方式的“是”
作为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首创者,很有必要结合实践的情况来谈谈我们的一些思考,并对一些善意的质疑阐述我们的观点
一、从“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来深层次理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安居乐业”一直是中国民众最淳朴的要求之一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并明确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也把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廉租住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国家一直有明确的要求
早在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这个政策的核心就是把住房划分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两个部分
随后,20*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18号)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这个政策提出了住房保障资金要求
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又提出,各地要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建立保障对象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