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保护摘要:人肉搜索其最早起源于“猫扑网”,是网络社区中的一种高效率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互助行为
与GOOGLE、BAIDU等传统方式的搜索引擎不同,“人肉搜索”不再是单纯地利用计算机网络搜索技术进行搜索,而是在搜索活动中增加了人工参与,其往往表现为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
和其他网络新事物一样,“人肉搜索”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会伴随着一些争议,特别是其在实现更快更准的获得信息的同时,也可能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网络个人信息隐私权的特性和内容决定着要对其进行立法保护的基本要求,而现实中侵权案件的屡屡发生是司法的需要,立法的滞后、缺失、不系统则是法治的呼唤
一、人肉搜索的概念随着网络的普及,“人肉搜索”也渐渐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
被誉为“电子时代先知”的麦克卢汉,在其影响深远的著作《理解媒介》中曾明确指出,“每一种塑造社会生活的产品,都使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随着“人肉搜索”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盛行,特别是在超过2亿中国互联网网民中的飞速发展,这句话的预言意义更为明显
所谓“人肉搜索”,一般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民之间通过你问我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互助式、人性化搜索
诸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人肉搜索”工具,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网民提供帮助、排忧解难,这是互联网团结、互助的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人肉搜索”最主要的应用
由于人工的参与,“人肉搜索”提供的答案不仅比一般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更加准确,富于针对性,而且附加信息较多
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探讨、互动,不仅有效地改善了搜索结果,也让参与者获得了成就感(得到某些网络虚拟报酬,如猫扑币、百度积分等),提问者与解答者们皆大欢喜
汶川地震爆发后,百度和Google(谷歌)分别在5月13日和5月16日创建了“百度5·12寻亲专区”和开展“谷歌亲人搜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