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离婚诉讼常见财产问题解析姚黎辉余猛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
财产是离婚诉讼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且双方争执较大、出现问题最多
下面笔者就结合审判实践,对这一问题做一粗略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1、关于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
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关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主要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如,小丽三年前结婚,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女婴,自己却因大出血被医生切除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
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小翠支付5
2万元的赔偿
丈夫瞒着小丽从医院领走并处置了这笔钱,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
此后小丽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被拒绝
后来,小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赔偿款
小丽的丈夫提出,赔偿款里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