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修订本的补充实务公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2年5月编译出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后,截止到2003年3月,国际内部审计审计师协会又陆续颁布了4个实务公告
这4个实务公告分别是:实务公告1110-2:审计执行主管的报告对象,实务公告1330-1:使用"内部审计工作依据《标准》开展"的声明(对原实务公告1330-1的修订)实务公告2060-2: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实务公告2120.A1-3:内部审计在季度财务报告、披露和管理层证明方面的作用由于这些实务公告是《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的组成部分,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这4个公告进行了编译并公布出来,以及时满足广大内部审计人员和CIA考生的需要
实务公告1110-2:审计执行主管的报告对象解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的第1110条标准相关标准:第1110条标准机构独立性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
本实务公告性质在确定或评估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的报告对象及其关系时,内部审计师应该考虑以下建议
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可能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审计师应该考虑的事项
是否遵守实务公告由审计师自行选择决定
1、IIA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标准》)要求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履行其职责的阶层报告
IIA认为,为实现必要的独立性,审计执行主管在职能上应向审计委员会或同类部门报告
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审计执行主管应直接向机构的首席执行官(CEO)报告
为了有助于本公告的讨论,正面对"职能性报告"和"行政性报告"分别加以说明
※职能性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性报告关系是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权力的根本保障
因此,IIA建议,审计执行主管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适当的治理机构报告
在此,职能性的报告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