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31日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8月2日颁布,自2001年8月2日起施行没收;罚款《印刷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