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会计管理,增强制度执行力,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规范有序开展会计检查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市联社)及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检查是指各级会计检查人员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检查单位会计事项及其核算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明晰性、一致性,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能力等进行的监督与核查工作
第四条会计检查对象为各级承担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的机构和部门
第五条会计检查工作原则:(一)合规性原则
会计检查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
(二)保密性原则
会计检查必须严格遵守信用社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会计检查对象的经营状况、会计管理制度等资料
(三)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结合原则
所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内容都应纳入会计检查工作范围,应根据会计事项的重要性程度,突出检查重点
(四)谁检查、谁负责原则
会计检查单位和会计检查人员对自身所承担的检查工作结果永久负责
(五)内部控制状况评价相结合原则
会计检查要与内部控制状况评价相结合,通过检查,督促被检查单位提高会计工作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
第六条会计检查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报告”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会计检查人员的资格、职责和权限第七条会计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二)从事银行工作不少于5年,且从事银行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三)熟悉信用社各项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四)熟悉信用社各项基本业务;(五)具备会计上岗资格;(六)具有独立检查工作能力,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第八条会计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