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职权
加强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任务
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加强地方立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分重要
根据我国法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认真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这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
在实际的地方立法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党的立法建议,自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大问题如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的法规草案、法规起草和审议中的重要问题等应报请党组织决定或批准;人大在审议、修改、表决法规草案时应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1页共4页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也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行动指南
地方人大应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落实到法规的具体条款之中
坚持法制统一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地方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必须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不能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不能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
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既要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精神,也要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