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所得课税制度所得课税是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收益额包括总收益额和纯收益额
总收益额是指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不从中扣除成本费用;纯收益额即所得额,是指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我国现行对所得的课税包括:以纯收益为课税对象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总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农业税和以土地的增值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土地增值税
所得课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体税种
所得课税也是我国的主体税制之一,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效益的提高,所得课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将会越来越高
与其他税类相比,所得课税具有自己的特征:1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课税一般由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最终承担税负,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税负一般不能转嫁
税收负担的公平性
由于所得课我的调节对象是纳税人的所得额,而所得额大小又体现了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大小,因而各国所得税立法一般以“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这一量能负担原则作为普遍原则,多采用累进税率计税
计税方法的复杂性
在税率和收入已定的前提下,所得税税额的多少取决于纳税人的所得额,而所得额的多少又直接取决于成本费用的高低
因而所得课税同成本、费用有着密切联系
计税同成本费用挂钩决定了所得课税计税方法复杂,稽征管理难度较大
税收收入富有弹性
所得税是对企业和个人所得征税,所得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国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收入来源可靠,随经济效益提高而增长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通称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