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然性分析与对策研究于香情李国健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缩小各地区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不同区域民众享有比较均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的机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如何理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标准和概念,也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相联系的动态的具体过程
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不是所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不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化,均等化的服务内容和范围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和扩展
其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不同时间和区域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存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成本的差异性
最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要消除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天赋对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上的影响和制约,使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会均等,而不是彻底抹杀社会的差异和不同
二、多角度分析我国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观必然性(一)从理论层面分析: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现实选择
首先,从以人为本角度分析,以人为本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思想基石
“以人为本”就是以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以完善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为重点,满足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要
比如,使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初级医疗保健满足特定人群的生存需要,包括针对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针对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针对所有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等
可以看出以人为本的涵义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谋而合
其次,实行基本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