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论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学生姓名高子茜学号0311222206专业法学一、课题的目的意义: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石是数量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大多数不具备证券投资所需要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在面对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时,不能及时辨别、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因素使得这个庞大而又弱小的群体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保证,这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几年中国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国家需要证券市场重新繁荣,更需要公众恢复投资信心和热情。这就需要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证券市场中引发民事赔偿的违法行为,民事赔偿诉讼的程序、实体司法制度等问题的探讨,不断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文献综述:中国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至今尚不完善,王利明《论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却认为证券民事责任应当仅限于因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义务所引发的侵权责任,不应当包括违约责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的违法现象有:杨明宇写的《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所介绍的虚假陈述;白光的《证券交易管理法律实例50例》所介绍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欺诈客户。而除了《证券法》之外,现在人民法院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奚晓明对此进行了解析,认为符合当前中国国情,但是冯果的《法律诉讼案例》却认为此规定仍然具有不足之处。在人民法院受理中小投资者的诉讼后,笔者认为应当采用郭锋《司法审判机关应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从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曲折经过谈起》一文中应当重视个人利益.保护私人权利的价值观。而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改良,对此问题梁定邦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的若干问题》,张清军和隆武华《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国际经验及在我国的构建》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构架基金会制度,建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引入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及诉讼担当制度.以上述资料为基础,我撰写了本文,并深刻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如何保护中国中小投资者的诉权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参考文献:[1]梁定邦:《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监管的若干问题》证券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期,第1页-第9页.[2]杨明宇:《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证券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期,第123-第171页.[3]罗培新:《最新证券法解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一版,[4]白光:《证券交易管理法律实例50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第245页.[5]冯果:《法律诉讼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38页.[6]郭锋:《司法审判机关应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从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曲折经过谈起》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第三期,第319页——第322页.[7]奚晓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解析》第103页-第122页.[8]王利明:《论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证券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期第109页-第123页.[9]张清军:《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国际经验及在我国的构建》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第三期第103页-第122页.[10]廖凡:《证券客户资产风险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68页-第175页.三、课题研究的内容、方法和预期目标:1.内容,方法如下:一、证券市场引发民事赔偿的主要违法行为(一)虚假陈述(二)内幕交易(三)操纵市场(四)欺诈客户二、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一)程序司法制度研究(二)实体司法制度研究三、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一)增强民事赔偿制度实现的物质保障(二)构建NGO结构的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障协会(三)集团诉讼制度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相结合2.预期目标预期能够达到通过此论文,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从而更好的保护证券市场的基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四、所需要的条件:1.导师的指导。2.全面的论文参考资料。3.电脑等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