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论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学生姓名高子茜学号0311222206专业法学一、课题的目的意义:中国证券市场的基石是数量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大多数不具备证券投资所需要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在面对相关主体的不法行为时,不能及时辨别、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等因素使得这个庞大而又弱小的群体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保证,这成为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大瓶颈
近几年中国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国家需要证券市场重新繁荣,更需要公众恢复投资信心和热情
这就需要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对证券市场中引发民事赔偿的违法行为,民事赔偿诉讼的程序、实体司法制度等问题的探讨,不断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文献综述:中国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至今尚不完善,王利明《论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却认为证券民事责任应当仅限于因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义务所引发的侵权责任,不应当包括违约责任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的违法现象有:杨明宇写的《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所介绍的虚假陈述;白光的《证券交易管理法律实例50例》所介绍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欺诈客户
而除了《证券法》之外,现在人民法院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奚晓明对此进行了解析,认为符合当前中国国情,但是冯果的《法律诉讼案例》却认为此规定仍然具有不足之处
在人民法院受理中小投资者的诉讼后,笔者认为应当采用郭锋《司法审判机关应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
——从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曲折经过谈起》一文中应当重视个人利益
保护私人权利的价值观
而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内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改良,对此问题梁定邦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