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保险问题调研报告一、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调查摸底
县委组成以组织部为主,为把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抓好抓实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社保局等单位组成的专题调研组,深入各乡镇和行政村,采取召开镇、村以及涉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就村干部的生活和待遇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就参保人员范围、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发放等问题,反复调研摸底和分析测算,积极稳妥地为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科学做出政策规定,制定办法
研究制定了县村级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主要采取县乡财政补,村上筹,个人缴的办法,具体为:一是遵循五个原则
坚持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筹资标准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坚持激励机制与保障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退职和退养相结合原则、坚持“县级统筹、保障有效,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参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
二是确定筹资及个人缴费标准
个人每月缴纳20元,村积累每月每人缴纳50元,乡财政每月每人缴纳20元,县财政每月每人缴纳40元
三是设定退职、退养条件
村干部年满55周岁,且任职缴费年限和累计任职缴费年限达到10年或10年以上且已离任者方可办理退养手续,继续任职者继续缴费,县委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直至离任后办理退养手续
达不到退养条件的按退职对待,退职费一次性支付
四是规定退职、退养待遇支付
任职缴费3年(含3年)以下者个人帐户本息全部退还;任职缴费满3年以上6年(含6年)以下者按任职缴费年限每年退职费300元;任职缴费满6年以上10年以下者按任职缴费年限每年退职费500元
任职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养人员退养费每月160元,任职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者,以10年为基数每超过一年退养费每月增加5元
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可以适当提高退养村干部的待遇
五是规范基金管理运行
建立个人帐户和集体基金帐户,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