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之狱侦特情工作研究摘要: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实施隐匿身份的侦查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必须重新审视狱侦特情这种传统侦查方式,本文拟从狱侦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的必要性、如何选建狱侦特情及防治狱侦特情的滥用等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其能更好的为自侦部门所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狱侦特情;职务犯罪随着20XX年新刑诉法的公布,狱侦特情重新引起检察界的关注,狱侦作为传统刑事侦查工作方法之一,它是指侦查机关在公安、看守所、监狱及监所检察等部门的配合下,通过秘密方式物色狱内羁押、服刑人员,用以对被羁押的侦查对象贴身查探,从而有目的的了解、掌握侦查对象的相关犯罪事实、犯罪心理等情况,并获取相关证据的侦查活动
[1]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反贪部门的侦查工作面临严重考验,亟需提高自身的技战术水平,具体到侦查手段上,有必要认真审视反贪部门很少运用的狱侦这一侦查措施
笔者试从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现状着手,对狱侦特情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的必要性、如何选建狱侦特情以及防止狱侦特情的滥用等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狱侦特情措施的必要性第一是当前反贪实践的必然需要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持续推进,反贪部门面临的执法环境愈发严峻
一方面,贪污贿赂的犯罪手段愈发隐蔽,方式愈来愈狡猾,尤其是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以及对抗侦查的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其中规范侦查活动的规定:如传唤时间、使用强制措施、律师提前介入等逐步为大众所熟悉,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使用的侦查手段权限有限,运用侦查措施受到诸多限制,导致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侦查模式单一,侦查手段匮乏
可以说,新形势下的反贪工作面临着内外部的巨大挑战,因此,加强狱侦工作也就越来越有必要了
之前通过在审讯室里以“疲劳战”、“车第1页共4页轮战”、“打擦边球”来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