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发展规划中的金融创新与券商业务机会报告要点:●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上,国家确定赋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
这实际上意味着前海管理机构的权利还仅限于非金融类产业方面,而关于金融产业或金融产品创新的还是要要由“一行三会”决定
因此如何实现前海在金融产业和金融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先走一步,不仅需要前海管理机构的各方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要如何实现前海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
●未来前海券商可能开展的业务机会有:(1)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2)支持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跟踪对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3)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4)支持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5)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6)加强深港两地金融业高端专业人才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创新合作
研究员:李翔电话:0755-82130833转2318e-mail:09215@guosen
cn报告编号:2011031完成时间:2011-05-027独立声明:本报告所采用的信息及数据均来源于公开可得到的资料
前海发展规划的主要特点分析1
1战略性和全局性1
2国际性和开放性1
4合作性和先导性2前海规划中的金融创新2
1《规划》对前海金融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2
2未来前海合作区金融创新实施的关键3海外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介绍4借鉴海外经验推动证券业参与前海金融创新5前海发展初期券商可能的业务机会主要参考文献国务院已于去年8月正式批复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为《规划》),推进前海合作开发是中央基于全局考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前海规划是迄今为止国家批准的地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