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琴王一民:“营改增”对财税体制的影响及对策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113次更新时间:2014-05-0816:55:42进入专题:营改增财税体制●韩晓琴王一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的必然选择
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营改增”后必将对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体制产生影响,必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财政体制
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目前“营改增”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营改增”前营业税①主要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而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其中75%属于中央财政收人,25%属于地方财政收入,“营改增”后意味着原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没有了,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将大幅下降,所以“营改增”后必将对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体制产生影响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指出“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按照《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275号)精神,也是“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
按照试点方案因为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全部归属地方,所以目前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笔者认为,这种安排是属于试点改革期间的一种过渡性政策安排,不可长此以往
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财政体制,这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财税体制及其演变财政体制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