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工作交流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州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平,全面促进我州矿业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8号和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47号文件的要求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际,现就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领导和组织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和工作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历来十分重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全省范围内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历届州、县党委政府始终将矿业开发提升到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实现了辖区矿政管理工作的从无到有、矿业秩序的由乱到治、矿业经济的由弱到强的巨大转变,并最终确立和巩固了矿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性地位,成效明显,这是主流
与此同时,由于历史、自然条件及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多重制约,州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矿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短期行为较为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非法进行干预,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意识和观念不强,乱批乱占乱采滥挖现象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并直接引发了XX县区社会治安、安全事故、群众上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矿产资源勘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