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的监管及其存在的问题摘要:在经济发展如此迅猛的今天,影子银行就产生在这种条件下,填写了我国金融行业的空白,可由于在法律上对其的监管存在很多空白,我国的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
本文首先阐述了影子银行的定义,分析了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关系,通过借鉴外国相关立法,为我国的金融行业提出一些对应措施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政策;监管;法律一、文献综述“影子银行”是在表面上没有严格标准不受监管的庞大资金体系
2007年美国的PMC在美联储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影子银行”的概念,2008年,盖特纳再一次提出影子银行的代名词“平行银行体系”,它利用短期融资大量购买流动性低、且长期的高风险资产,但它并没有被划入与传统银行类似的存款性保险等金融保护制度范围
在2008年10月份的时候IMF就在相关的金融报告中提到这个词语——准银行或者类银行,其准银行的定义与传统银行相类似,只是其准银行不受我国中央银行的管制,是一个杠杆率较多,经营风险相当巨大的企业机构
Roubini作为纽约大学中经济学方面最有影响力的教授,在2009年年中的时候,再一次将影子银行的具体概念进行了相对应的扩展,称之为影子金融体系并将其影子银行的相关体系真正的纳入到金融系统之中
2010年9月2日,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美国国会上提出影子银行不应该是独立机构或者是机构的某个业务部门
我国学界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定义和范围大小也有很多观点
2010年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认为,在伴随传统银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
巴曙松认为从事放款,并且同时也可以接收现金抵押的非金融机构就是影子银行
信贷融资体系是易宪容先生对影子银行的另外一种概念的定义,是信贷的证券化隐藏关系,在表面上看与传统银行相似,但实际不同于传统银行的一个机构,这样子的机构的确是可以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和权力
二、影子银行的特征2013年,国务院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