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企机械化开采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深化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进我县煤矿机械化开采,全面提升煤矿机械化开采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煤矿机械化开采的工作部署,强力推进我县煤矿实施机械化开采,大力实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逐步解决煤矿规模小、工艺落后、技术装备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确保我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20XX年年底,全县新增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3个,高档普采工作面14个,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25个(详见县20XX年度煤矿机械化开采计划表)
(二)到20XX年底,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大中型煤矿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小型煤矿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三)全县新规划建设的煤矿全部按机械化矿井要求设计、建设
三、工作要求(一)根据我县煤矿基本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行机械化采煤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必须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掘进工作面暂不提倡使用综掘机、耙装机等机械;对瓦斯矿井实行机械化开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严格管理到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煤层厚度大于1米、单翼走向长度或近水平煤层倾斜长度超过500米、矿井可采储量超过300万吨、第1页共3页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的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必须逐步实现机械化开采
(二)鼓励具备能力的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与科研院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