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大类票据不合规情形,其增值税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票据不合规之“时点不符”注意开票时点要求,不得预开、晚开。发票开具时点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例甲公司租赁A公司闲置房屋,租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9月25日预付全年租金,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A公司向甲公司租赁闲置房屋,预收款项时已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理应依法计算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甲公司可以依法抵扣。甲公司购买B公司货物,约定2018年10月1日发货,9月25日预付货物全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一书相关解读,以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前提,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注:依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租赁服务另有规定,则另当别论)。B公司预收货物款项,应税行为尚未发生、营业收入尚未确认,不应提前开具发票;同理,上述发票甲公司也不得抵扣。上述情况应当视为开具发票错误,依照法定程序红冲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待开具条件达成,可依法、据实重新开具,则甲公司可以依法抵扣。二、票据不合规之“项目不全”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注,依据“后法优于前法”原则,此处应已废止)或者发票专用章;注意01、备注栏货物运输服务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差额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四(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建筑服务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