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奖励1第三章奖励程序4第四章处罚5第五章附则18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项目监理部质量奖惩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职责,确保日喀则圣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拉洛工程申格孜灌区一分干工程建设成精品优良工程,根据国家有关质量规范和南水北调中线局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重奖重罚的原则,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和质量挂钩奖罚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细则以单元工程优良率和主要质量指标为考核依据,对在创建精品工程和提高工程质量过程中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施工规程、规范,造成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单位和责任者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奖励经费来源,一是项目部核定的质量奖励基金,二是质量罚款资金
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扣留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承建的土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实施质量奖励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质量评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单元工程质量的评定以监理工程师复核的为1准
作到认认真真评定、实实在在奖优
第二条奖励范围:项目部所属各工区、作业队、各部室,重奖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工人、班(组)长、队长、质检员、施工员、技术人员、主管责任人和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奖励标准1、按《项目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每考核一次,成绩达到85分者,对该单位奖励1000~2000元,每多1分增加奖200元
2、分项工程完工后,对各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考核
若工程建设无一般及一般以上质量事故,且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6%(含86%)以上者,对该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
优良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