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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武汉地税热点问题专集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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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7页武汉地税热点问题专集2014年第1期1、对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交易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流转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3〕97号)规定,对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交易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2、转让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的土地是否征收营业税?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流转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3〕97号)规定,对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储备的土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土地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3、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时,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是否包含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9号)规定,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是指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直接相关的、并按规定已支付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金和费用,但不包括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或者已作为被投资企业成本费用核第2页共47页第1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7页算的税费支出,不得在计算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时扣除。4、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时,什么情况下属于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五)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5、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转让价格?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第3页共47页第2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7页定计税依据。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6、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哪些方法核定?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7、股东初始投资取得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计税成本?答: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第4页共47页第3页共4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47页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地税发〔2011〕139号)规定,股东初始投资取得股权的计税成本,是股东按章程或者投资合同、协议约定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包括企业股东在初始投资、增资扩股时实际投入企业的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新介入投资者出资额投入的大于约定份额而计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的部分的金额、债转股过程中债权人实际交换对价大于“实收资本”、“股本”而计入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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