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内容包括总则、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确认、计量、列报等六章二十五条,完全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实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重大突破
由于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将致力于国有企业的改造,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影响,而以前的核算方法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
因此,为了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更新层次的要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中探讨所得税新准则的变化
一、《所得税准则》的取向及其背景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发达国家会计准则规范,力图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是本次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
因此,《所得税准则》完全摒弃了原先的处理方法,一步到位,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全球化、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趋势,会计作为经济交流的“商用语言”也自然应该顺应潮流,朝一体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据《全球会计准则接轨——2002年全球调查》报告显示,95%的被调查国家或地区已经采用或愿意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目前欧盟国家、澳大利亚等国已经采用了该准则,美国也大力推动与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
我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影响力越来越大,既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又有许多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国际交流需要我们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以减少交易的成本
二、新旧准则的比较新准则主要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旧准则相比,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损益表为重心转向了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从而使新准则中计税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