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系统操作手册第一部分我行反洗钱系统介绍一、开发反洗钱系统的背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初发布了反洗钱[2003]1、2、3号令,要求金融机构上报人民币、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
为贯彻执行人民银行的3号令(《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各金融机构从2003年4月起,按照属地管理、双向上报的原则,按其规定的报告标准和程序,每月向其报告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正逐步进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中国银行对外满足监管部门对交易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对内减轻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委托江苏行开发了《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反洗钱系统》,及时保质地完成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送工作
我行参照江苏行反洗钱系统,开发了大额、可疑交易反洗钱系统
二、我行反洗钱系统的目的和作用1、对外满足监管部门对交易报告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要求1)要采用标准金融交易技术,将各种业务系统中交易变成标准金融交易,对无法在计算机应用系统中采集的金融交易提供采集界面,通过手工录入也产生出标准金融交易,使得交易报告的完整性得到保证
2)要对采集中的金融交易的数据项要提供填补功能,保证金融交易数据项的准确性
3)要保证反洗钱处理结果报表内容、格式都符合监管部门规范性要求
4)对采集出来的标准金融交易要根据反洗钱的量化标准进行处理,从中产生出大额、累计大额、可疑的金融交易
保证处理结果严格满足量化标准
2、对内减轻一线员工的工作压力,保证反洗钱各个环节的电脑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手工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1)在采集环节上,由电脑自动将业务系统的金融交易采集到反洗钱系统中
2)在采集合并环节中,由电脑自动将手工采集的金融交易和计算机采集的金融交易自动地合并在一起,参加反洗钱处理
3)在下发填补环节中
要由电脑将大额和可疑交易自动地下发到业务部门,由业务人员方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