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的财税问题
公司借款的财税问题
一、企业向个人(含股东)借款财税处理的热点问题解析问题:企业向自然人融资借款,需要定期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请问是否需要取得利息发票
个人如何纳税
首先前提是支付利息时必须取得利息发票才能税前扣除;2
再就是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3
还有就是并非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只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4
对于出借人个人来讲,去税务大厅代开利息发票,缴纳增值税(1%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到2021年12月31号),无需缴纳印花税,另外需要交纳20%利息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履行扣缴义务
自然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借款属于营改增后“金融服务”税目中的贷款服务;2
应该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中“(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判断是否视同销售从文件规定看出,《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主体:只适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3
其他个人(自然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也就是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而言,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一是借款利率;二是关联债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