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一、法的概念(一)法的词义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的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是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蝄,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古代的“法”和“刑”是通用的
古代的刑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
第二,“平之如水,从水”,表明法有“公平”之意
第三,“蝄,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表明法有“明断曲直”之意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
据《尔雅·释诂》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都有常规、均布、划一的意思
“法”与“律”复合,作为“法律”独立合成词,在古代文献中偶尔出现过,但主要是近现代的用法
清末以来,“法”与“法律”是并用的
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
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等等
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第二,lex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第三,有学者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这也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但在使用时,如果没有特别注明,一般理解为广义的法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唯物史观出发,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法的概念作了不少定义式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