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续期公司债券定义可续期公司债券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永续中票类似,境外一般称“永续债”
可续期债券是赋予发行人以续期选择权,不规定债券到期期限的信用债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可根据具体发行条款的设置而相应计入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同时其偿还顺序与一般债券相同,暂无次级债务属性
可续期公司债一般设置发行人可续期选择权、利息递延支付条款、利率跳升机制和强制付息事件等
2、可续期公司债券试点规则2016年3月,上交所启动可续期公司债券试点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在公司债券框架下推出的可续期债券品种,是附可续期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在现有公司债券框架内推进,可小公募或非公开发行
试点初期发行主体要求:以实体企业为主,主体评级AA+及以上、债项评级达到AAA的优质大中型企业,最新要求放宽满足主体及债项评级主体及债项评级AA+及以上即可
3、可续期公司债券融资特点可续期公司债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符合条件的可续期公司债可计入权益,且不受40%的额度限制
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公司债募集资金可用于企业项目资本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应当不超过总项目资本金的50%(目前交易所试点期间尚未放开)
符合条件的公募可续期债,可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
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公司债不计入《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的累计债券余额及净资产的统计范围
4、可续期公司债券核心要素(1)监管审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公开发行的禁止条件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