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基于股权激励方式及治理效果研究孙皇城2011级会计学学号:112120201448摘要: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治理效果理论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治理效果问题对策一、引言经理股权激励通过赋予经理层一定数额股票期权的方式,使企业经理和股东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而将经理私人收益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挂钩,可以有效协调二者目标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有效缓解代理冲突
20世纪50年代以来,股权激励被广泛应用于美国上市公司,成为股东激励经理的主要手段
1999年,武汉3家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试点改革,但直至2005年证监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才具备了实施真正意义的股权激励的条件
伴随着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2006年5月,中捷股份成为我国首家股权激励方案被证监会批准实施的上市公司,2009年底已有69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2010年以来更多的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重视,成为经理薪酬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经理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治理效果进行研究
二、理论基础1、委托代理理论Jenson和Meckling认为,股东通过薪酬契约聘用经理为其工作,自己拥有企业所有权,但并不实际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2]在这种两权分离的治理结构下,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利益难以协调一致
委托人将企业委托给代理人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最终表现为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
但在资本雇佣劳动的前提下,代理人(经营者)不是资产所有者,不能凭借自己的努力获取企业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