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领域:微观经济学利益及风险偏好差异、共有信念缺失与法律成本的优化配置——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行为及对策的一个经济学解释周彩霞1,2朱宪辰1*(1.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2100142.南京大学商学院210093)摘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决策主体分企业和个人两个层次的分析发现由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者在委托理财行为中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却无需承担失败的损失,他们与企业存在利益与风险偏好上的差异;加上监管官员个人与监管机构的收益成本也不一致,使得对很多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力,从而解释了那么多的上市公司对风险很大的委托理财仍趋之若鹜的原因
由监管者与被监管之间的博弈分析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违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法规形同虚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现有法规“共有信念”的缺失,而要重构“共有信念”需要实现一定约束下的法律成本在用于制定新的法规和执行已有法规之间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双重决策主体;风险偏好差异;共有信念;法律成本Abstract:Thispaperanalysesthelistedcompany’sentrustfinancingactionfromcompanyandindividual,anddiscoversthattheindividualwhocontrolthecompanyhavedifferentadvantageandriskpreferencefromcompany
Thesuperviseofficerhavedifferentincomeandcostfromsuperviseinstitutionandthenresultinthefeeblesuperviseoverirregularityentrustfinancingactionandthelackof“commonfaith”aboutthelawsinexist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