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问题魏俊摘要:我国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双轨制”本身的一系列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劲和稳定的动力
但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使民营企业面临着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公平税收环境,严重制约着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应当尽快实现内外企业所得税税制的统一,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税制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决定》又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但由于陈旧观念的束缚、政策环境的不完善等因素,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市场准入、税收、融资、招揽人才等方面,还面临很多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的情况,其中税制环境,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制内外不统一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对民营企业税收的歧视待遇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加入WTO,使民营企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要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首先必须解除传统形成的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制度上的差别对待
如何从法律上、政策上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在国内已经探讨了多年,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得到各界的普遍共识,两税合并的方案也酝酿多年,似乎已经箭在弦上,但由于众所周知的一系列原因,终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