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概念一、税法的概念概念内容联系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其另一个特点是,具有综合性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核心)、税收征管制度、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是税收本质特征及税收职能所要求的税收是政府为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几个方面: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分配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4、税收具有无偿性(核心)、强制性(保障)、固定性的形式特征(规范约束)二、税收法律关系概念内容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法律地位平均,权利义务不对等权利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最实质的东西,税法的灵魂)三、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罚则、附则等。四、税法的分类第二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公平、民主决策、从实际出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五个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一、税收立法税法的分类标准子类内容按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税收基本法即税收通则,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起作税收母法作用税收普通法根据税收基本法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利的法律按照职能作用不同税收实体法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所得税法和个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按照征收对象不同流转税税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税法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按主权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国内税法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国际税法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包括多边或双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外国税法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第五节税收管理体制三、税收执法权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目前,我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2)略第二章增值税法(指定:一般纳税人用G表示,小规模纳税人用X表示)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理论:商品价值=C+V+M,增值额=V+M,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工资(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V,剩余价值或盈利(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M二、增值税特点:保持税收中性/普遍征收/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实行比例税率/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实行价外税制度。三、增值税类型A、生产型:对购入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税收立法机关说明权力税种举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都需要在该级机关以税收法律形式制定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包括: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全国范围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开征、停征权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关于“两外”适用三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1、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2、国务院有税法解释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行条例财政部、税总经国务院授权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