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成立康复医学会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为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局直属学校师资配置的实施意见》(温教办人"20XX"66号)和中共XX县区委、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定》(瑞委"2008"6号)有关精神,现就20XX年我市教师流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动原则教师流动工作坚持编制许可、流向科学、配置合理、理由正当原则
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凭商调表有计划流动,调入学校必须是经核准的缺编缺科学校
二、流动条件(一)遵纪守法,师德优良,爱岗敬业,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二)具备本学段合格的学历、相应的职称和教师资格;(三)现任岗位(学科)为本校富余岗位(学科);(四)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新教师服务期已满;(五)原则上中学教师不向小学段流动(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者、校网调整分流教师和严重超编学校可予以照顾);(六)缺编或平编学校的教师今年不得申请流动
三、流动程序(一)公办学校间流动程序
教育局核定并公布超编学校拟调指标数,并以商调表形式核发到学校,调出指标数为学校超编数
教育局公布拟调入学校的需求学科、人数及要求(附件2)
要求流动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对所有要求流动且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核,按照《XX县区教师流动条件量化考核标准(试行)》(附件1)对该教师进行量化考核,学校严格按量化分和拟调指标数择第1页共3页优确定拟调出对象,填写商调表后报所在教育学区复核
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签署意见后,于7月5日前将商调表报教育局统一核准,并须附调动申请报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荣誉证书、学校量化考核依据等相关材料
未使用的商调表同时上交,不得漏失
拟调教师参加由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