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心肺复苏成功率到底有多少?1心脏骤停目前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急救医务人员、政府部门乃至普通民众所面对的重要公共卫生事件。虽然近年有关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亦几经修订,但是对于心脏骤停,尤其是发生在院外的心脏骤停复苏成功率仍然很低。笔者团队通过使用国际心肺复苏登记标准--UTSTEIN模板第一次对北京市院外心脏骤停预后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分析得出,北京城区每年OHCA发生率81/10万人口。该发生率与此前欧洲及北美国家所做报道相近(从87.4~96.5/10万人口),但是要高于亚洲其他国家(65.4/10万人口),低于澳大利亚所做报道(108.9/10万人口)。本研究结果表明:①在心源性心脏骤停患者中,小于或等于60岁的患者出院存活率要高于大于60岁的患者。然而,本研究近2/3的人群均在60岁以上。2②OHCA最常发生的场所为家中,本研究共有74.5%的病例发病地点在家中,与国外所报道的60%~80%相近。③同时发现15.5%的心脏骤停发生在公共场所,包括工作单位、街道以及大型集会场所等,这一点明显低于此前国外的一些报道。生存链前两环与目击者息息相关对于院外心脏骤停的目击情况报道差异较大,从47%至80%。我们的研究显示,大部分的目击病例发生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家中。经过目击的心脏骤停患者的预后明显要好于那些未经目击的患者,这与过去所进行的研究报道结论一致。本研究中,73.6%的心脏骤停病例经过目击,总出院存活率为1.6%,而未经目击的患者生存率仅为0.4%。3国外近年来一些设计严谨的研究已经证实一些可以有效提高院外心脏骤停存活率的方法,这些包括电话派遣员根据指南指导心肺复苏,目击者施行心肺复苏,非医务人员进行早期除颤等。这些环节都涉及到了生存链的前两环,即早期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和早期心肺复苏,而这些均与发现者有极大关联。1.目击者施行心肺复苏我们的研究显示在心源性心脏骤停患者中,有11.4%的病例由目击者施行了复苏。然而,通过比较发现,目击者施行心肺复苏对于预后并没有显著影响。这与之前用UTSTEIN模板所做的一些报道结果相比是令人遗憾的。究其原因可能与公众对心脏骤停识别能力差,对基本生命支持的实施能力低有关。北京与发达国家的紧急医疗系统不同:派遣员不会在电话中指导目击者施行心肺复苏,而院前急救人员在赶往发病地点的途中,也不会给目击者复苏指导。42.初始心律对预后的影响众所周知,初始心律为室颤的预后要明显好于停搏。有报道出院存活率可以提高3.5倍。然而,在本研究中,北京城区的院外心脏骤停患者初始心律大多数为停搏(62.3%),室颤只占11.1%的病例。通过我们的统计,也可以发现室颤或者室速的预后远高于停搏。3.院外心脏骤停预后的决定因素对于心源性心脏骤停的总体存活率仅为1.3%,这一结果低于北美及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UTSTEIN模板所做的研究。但是与亚洲国家在此前所做的报道结果相近。长久以来,院外心脏骤停的预后被认为决定于以下因素:①初始心律为室颤/室速5②目击下骤停③目击者施行心肺复苏以及早期除颤如果缺乏以上因素,在施行高级生命支持时通常已经错过最佳复苏时机。故对于获得较好的生存率,降低生存链中不同环节的时间间隔是至关重要的。生存链不同环节的时间间隔如何降低?本研究中,从呼叫到救护车抵达发病现场的平均时间为16分钟。这一结果与其他急救系统相比并不令人满意。其原因一方面是在拥挤的城市中会出现较慢的反应时间。原因包括交通堵塞、高层楼房以及急救车无法抵达的街巷等;而另一个方面是可提供的院前急救资源。派遣员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派遣合适的车辆至发病地点。然而,当急救资源匮乏时,急救系统会选派最近的车辆,而不一定是最适合的车辆赶赴6现场。例如,有些心肺复苏是由院前医生一人完成,没有护士或担架工的辅助。这可能会影响复苏质量。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心脏骤停高发的国家,就我国目前院前急救的经验来看:①很多地区尤其是地方城镇急救医疗体系,仍然存在着院前急救资源匮乏,调度不合理、反应时间较长的特点。②同时我国目击者心肺复苏极少,对于心脏骤停的发生,普通目击者识别困难,对于基本生命支持技能匮乏。③很多群众对于公共场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