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校企合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企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委)的性质:是滨海职业中专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管理咨询机构,是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具体地说,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其中常务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大中型企业会员单位的负责人兼任,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委员由各会员单位的领导及学校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兼任
校企委员会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1人,秘书长1人信息员若干
第五条校企委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2、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3、推选委员会副主任及相关负责人;4、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5、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6、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7、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8、决定委员会其它事项
第六条校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订校企委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1部门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