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XX县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伤情鉴定公开制度一、鉴定机构:XX县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地址:XX县区凤凰镇西环路公安局服务大厅邮政编码:055550隶属部门:XX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电话/传真:0319-5885950-266790319-5881825鉴定人:二、委托鉴定范围。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保卫不么、监察、海关、工商等其他行政机关。三、鉴定项目。人生损伤程度鉴定、交通和其它意外事故的人身伤残程度鉴定。四、收费标准。冀价行费字(1997)第76号文件收费。五、鉴定程序:1、受理:一句委托鉴定主体开具的委托书受理。委托单位应向鉴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被鉴定人的真实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原始损伤照片以及x光片、ct片、内透视检查片等辅助检查材料。2、检验鉴定。鉴定由鉴定机构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实施。检查病人时应拍摄照片,包括正面半身照,损伤部位、损伤特征照,并填写原始检查记录,鉴定人意见一致出具鉴定文书,不一致时另外指派鉴定人鉴定或由委托单位委托到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重大嫌疑复杂案件由三人以上会诊,或委托单位委托到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医学专家对专科问题提供明确诊断。3、鉴定时限。对具备时鉴定条件的,应在受托之时起24小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较复杂应在受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文书对伤情鉴定痊愈后进行或伤情复杂、设计公民隐私或委托主体,有合理特别要求的,鉴定文书交付时间与形式可由鉴定机构委托主体约定。六、鉴定依据的标准。公安部颁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第1页共2页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七、鉴定文书。1、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文书中应当附有照片。2、鉴定文书应有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经鉴定机构负责人设和签发后,加盖法医损伤检验鉴定专用章。3、鉴定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单位领取,一份联通原是检验记录、病历等由鉴定以及进行投诉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履行提供真实情况,遵守法律和鉴定程序要求,以及配合检验鉴定工作的义务。八、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鉴定人享有充分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相关病历,要求被鉴定人重新进行医疗检查、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不配合检查的拒绝或中止鉴定、申请回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鉴定人应按照标准,公正、科学进行鉴定,依法出庭作证,以及法律规定其它义务。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