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国土资源局约谈暂行办法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暂行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效率,树立我局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为目标,通过整合流程、明确职责、集中会审、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科室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速度,切实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适用范围
XX县区境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适用本办法
3、工作流程
受理—申请出让和征求住建部门规划意见—估价及编制出让方案—科室会审—方案报批—公开出让--签订合同—窗口接转件--报政府审批——通知领件
4、监督检查
局纪检监察室和局办公室负责对出让工作每个环节的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局规章制度查处
县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的受理单位是园区办;各乡镇项目用地手续的受理单位为各乡镇国土所;XX县区项目用地手续的受理单位为建设用地科
受理单位的职责一是接受项目单位的用地申请、收集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立项、环评等资料;二是牵头了解用地手续的办理情况和补偿手续的落实情况;三是结合测绘单位对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填写现场踏勘表,完成勘测定界图及报告;四是负责对违法占地的立案查处及移交工作(XX县区违法占地的查处和移交由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五是对拟出让地块是否符合出让条件进行初步审定
符合出让的条件是征转用手续合法、面积测算准确、征占地补偿到位、违法占地查处到位且无信访事项
第1页共3页6、申请出让和征求规划意见
受理单位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报至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