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21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摘要首次检查应承担的逾期未整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21条: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逾期未改正的,处作规程;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责令限期改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
保证本单位安正,处二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
组织建立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人职责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法》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法》第94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第94条第一款)第一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第二款行政处理或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
及时追究法律责任;、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款从业限制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法》第24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责令停产停业整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责令限期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正,处十万元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罚款(《安全生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产法》第97条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人员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一)项)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第97条)管理人员
类别职责法律依据违法情形《安全生产法》(2021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摘要类别职责法律依据违法情形首次检查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