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三违)界定标准“三违”范围界定(具体表现)(一)井下共性“三违”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界定为严重“三违”:1
发生事故或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向公司、矿安全部门或调度室、主管领导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后不落实整改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的
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跟班管理人员(跟班矿长、副总、科队长)和安全员、瓦检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携带点火物品、香烟下井的
工作期间睡岗、空岗、脱岗、在异地坐着休息的
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或带电子设备等非防爆电气入井的
损坏安全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带运输机和溜子的
提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在斜巷中途,而司机脱离岗位的
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
运送物料时捆绑不牢固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的
非司机操作、乘坐电瓶车,乘坐矿车的
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
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严禁送电”警示牌的
斜井提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电瓶车司机在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取下控制手把、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
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未查明消除前擅自动车的
变电站操作工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
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私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