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卫生局、环保局一把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与协调
二、处置机构“XX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医废中心)作为集中处置机构,承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服务业务,负责具体运行工作
三、职责分工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废物收集工作
环保局负责全市医疗废物转运与集中处置
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
四、工作总体设想(一)覆盖范围
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二)工作部署按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卫生局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作部署,20XX年前完成XX县区内医疗机构的集中处置,20XX年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三)工作要求1、认真学习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和全市医废处置的具体要求,掌握医废处置的相关知识
2、各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医废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相关法律文本及技术要求资料,由“医废中心”负责提供
3、集中处置单位职责和要求
“医废中心”负责到XX县区医院交接和运输XX县区内医第1页共2页疗废物,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交接和运输各乡镇医疗废物
4、韶山医院、乡镇卫生院必须与收集人完成好每次交接手续,记录好交接联单和登记表,并妥善保存备查
5、各医疗机构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等工作,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泄露等污染事件的发生,禁止发生医疗废物买卖行为
6、市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到韶山医院,各乡镇医疗机构统一收集到乡镇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