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施工工艺(一)技术要求1、木结构部分强度及弹性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木材外观等级为A级;木结构加工质量应满足《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所有结构用规格材需说明木材认证机构的质量认证记号,承重墙的墙骨柱采用Ⅱc,屋面搁栅、窗过梁及屋架所用木材达到达到Ⅱc,屋面结构板可采用定向刨花板(OSB)
3、对甲供木材原材的验料,要求如下:对业主所备出的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主要包括检验有无腐朽、虫蛀、节疤、劈裂、空心及含水率大小等内容
(1)腐朽:控制点为腐朽部分不能使用,检验采用敲击听声音是否空响
(2)虫蛀:控制点为无论多少虫蛀眼,一般都不能使用,检验采用眼观其虫眼大小、多少
(3)节疤:圆木控制点为表面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所在面宽的1/4,大于1/4不能使用,采用眼观卷尺量
(4)裂缝:圆木在连接的受剪面上不容许使用
(5)斜纹:圆木控制点为每1平米均斜度不得大于50mm
4、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板材、规格材和工厂加工的方木不应大于19%;方木、原木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作为连接件,不应大于15%
5、结构制作、安装要求:木构件(GLULAM)全部机械设备刨光、开榫、粘接、切割、叠层胶合,除最终表面修饰外不允许人工刨光、开榫、粘接的工艺做法;木结构所选用木材要求烘干脱脂处理;木构件在未安装前必须防雨淋湿;构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或敞棚内,应分层分隔堆放,各层垫条厚度应相等,上、下各层垫条应在同一垂线上,防止构件变形和翘曲;木框架及木剪力墙在安装过程中要做好临时支撑,防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破坏和失稳
木构件吊装全部使用至少50mm宽布吊带或其他柔性材料,不允许使用圆绳或钢绳直接吊装,必要时在捆绑点处设垫板,防止构件局部损伤
(二)木结构施工工艺1、木结构施工工艺流程材料检查验收→材料矫正→放样→木构架制作、加工→木结构组装→结构校正→防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