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todeterminatethesuitableareasforenvironmentalnoiseofurbanareaGB/T15190—94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08—29批准1994—10—01实施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1.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2引用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25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J13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名词术语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3.2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3.3噪声区划单元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4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4.1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4.2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4.3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4.4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4.5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5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5.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5.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5.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5.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5.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6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6.1GB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6.2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6.3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6.4城市的行政区划及城市的自然地貌。7噪声区划程序7.1准备噪声区划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用地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7.2确立噪声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7.2.1依8.1条和8.2.1的方法将城市规划明确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规划区分别划定相应的标准适用区域。7.2.2未能确定的单元按附录A统计城市A、B、C三类用地比例,并依8.2.2的区划方法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7.2.3依8.3条划定4类标准适用区域。7.3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7.4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7.5征求环保、规划、城建、公安、.基层政府等部门对噪声区划方案的意见。7.6确定噪声区划方案。7.7绘制噪声区划图。7.8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7.9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8噪声区划方法8.10标准适用区域划分0类标准适用区域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原则上面积不得小于0.5km2。8.21~3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8.2.1城市规划明确划定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规划区分别根据其区域位置和范围按4.2条、4.3条、4.4条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标准适用区域。8.2.2未能依8.2.1确定的区域则按以下方法划分。8.2.2.1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a.A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b.A类用地占地率在60%~70%之间(含60%),B类与C类用地占地率之和小于20%土5%。8.2.2.2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a.A类用地占地率在60%~70%之间(含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