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8年版)说明一、测评体系结构共设置4个测评类别:公益宣传、公共环境与秩序、文明素质、市民评价
二、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两种方法
三、分值构成总分为1000分,其中公益宣传240分、公共环境与秩序330分、文明素质270分、市民评价160分
四、评分方法测评人员对设区市进行测评,按照测评标准综合判定分值,每一项目得分不超过项目分值,也不倒扣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测评结果
测评类别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分值1-1Ⅰ公益宣传(240分)-1Ⅱ“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1)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1)报纸:随机抽查测评年度任意两个月党报的刊登数量,取两个月的平均值计算分值
得分=刊登数量(版面)/(4或6)×分值
202)广播:收听(6:00-8:00)和(11:00-13:00)主要频率播出数量
得分=播出数量/4×分值
203)电视:收看黄金时段(19:00-21:00)两个频道的播出数量
得分=两个频道播出数量之和/8×分值
204)互联网:查看各市的政府网站和新闻门户网站各一家,没有在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公益广告的,此项不得分
202)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社会公共场所、主干道、商业大街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1)乘座不同区域的3路公交车各5站,每车至少有2条,其中必须有1条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少一条扣4分
202)查看公交站点3处,平面类公益广告(含电子显示屏)至少有2条,其中必须有1条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少一条扣4分
202测评类别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测评标准分值Ⅰ-1公益宣传(240分)-1Ⅱ“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2)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社会公共场所、主干道、商业大街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3)查看公共场所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