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脚煤矿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遏制连锁性各种次生灾害蔓延,确保本矿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煤矿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救灾的压力,必要时要对社会救灾工作进行支援。特制定本预案。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有震、有大震的观点,坚持以“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方针。以提高煤矿企业综合防震能力为核心,以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坚持“平震结合”,防震减灾与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在落实矿区规划的同时,贯彻落实防震减灾计划。3、应急工作原则全体职工、家属在矿防震减灾、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同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4、危险源分析及防范重点防范重点是矿井安全出口、井下巷道、井下通风、井下供电、地面办公楼、职工住宿楼、后勤住宅楼、各种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压力容器泄露、燃烧、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以及人员密集的地方。5、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根据地震的强度和其危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5—6.9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6.4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Ⅳ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5—5.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2)事权划分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煤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我矿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抗震救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一般地震灾害由我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负责我矿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6、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组织体系在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范围内的抗震救灾指挥和调度。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相应级别的地震后,我矿领导自行转为抗震救灾领导体系。(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3)我矿成立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前为防震减灾指挥部,震后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向乔怀副组长:蒋国普段留权向绍奎张爱国段定稳陈正朋蒋石稳组员:煤矿全体从业人员7.、地震应急响应(1)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政府或上级地震临震发布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值班经理同时向矿长汇报。(2)矿长立即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工作;通知防范重点区域人员组织自救和互救工作;(3)指挥部立即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情况;(4)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和路线指示牌等应急标志;(5)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人心稳定、矿区秩序稳定。8、应急处置措施组织...